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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鲜果需要做什么检验?

ADWECCDDDD    2007-04-05    食品安全检测仪    浏览 2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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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问答
h13466658223 发布日期:2016-08-19
  出境水果检疫程序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出境贸易性苹果、柑桔、柠檬、菠萝、香蕉、梨、葡萄、柚类、西瓜等鲜果(瓜)的检疫检验。

  检疫依据
  (1)进境国家和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3)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植物检疫的条款。
  (4)ZG的植物检疫规定。

  检疫监管
  (1)对从事贸易性出境水果加工、存放的单位实行检疫注册登记。
  (2)对具有一定规模、出口量大的种植、加工、存放场点进行疫情调查,指导其病虫害的FZ。
  (3)输入国有特殊检疫监管要求的,按有关协议办理。
  (4)出境水果需作熏蒸等处理,须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进行。

  准备工作和接受报检
  (1)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发货出境前3~5天,持有关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需做熏蒸等检疫处理的,应提前7天报检。
  (2)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核查有关单证,明确检疫要求,结合其发运计划,确定检疫时间、地点、方案。
  (3)准备检疫工具,如剪刀、放大镜、镊子、指形管、样品袋和有关单证、表格。

  现场检验
  (1)核查货位、唛头标记、批次代号、件数、重量等是否和报检相符,根据报检重量、数量确定倒包件数和扦样数量。
  (2)检查货物的存放仓库或场所、包装物、苫盖物、铺垫物。通过肉眼或放大镜观察铺苫物、包装物外表及周围环境有无害虫或为害痕迹。对发现的病、虫、杂草(籽)等需做初步鉴定,必要时携回室内进一步鉴定。
  (3)产品检疫
  ①抽样方法。箱(筐)装出境水果实行堆垛抽样,对每批水果从堆垛的上、中、下四角及中间等不同部位、组别,抽取代表样品。一批50件(箱、筐)以下的抽取5%,至少不低于3件;50~100件的抽取3%,至少不低于5件。
  ②害虫检验。对扦取的样品果实,逐个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其表面有无虫迹、蛀孔和排泄物等。ZD检查梗洼、萼洼、胴部、果蒂、果脐部位有无害虫隐藏。对可疑果实用小刀切开,检查果肉、果核内部有无害虫存在。把收集到的虫体装入指形管,供作进一步的种类鉴定。
  ③病害检验。针对各类植物病害特点,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产品的各个可疑症状,挑选典型可疑病果带回室内作进一步检验。
  ④其他项目检验。检查是否带杂草、泥土和其他检疫物。注意在装箱时不能混进杂草。
  (4)运输工具检疫。在出境水果装运之前,进行登轮登机登车检查轮船、机舱、车厢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铺垫物等害虫易潜伏的地方。
  室内检验 对现场检疫中发现的可疑样品,有针对性地进行害虫饲养、病菌分离培养、杂草鉴定等。

  评定与出证
  (1)经检验符合本程序第2条规定的,评为合格,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放行。以上单证须注明运载工具的船、车、箱号。
  (2)经检验不符合本程序第2条的,可做熏蒸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出证放行,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
  (3)检验发现有一般性生活害虫、贮存期病害等,经有效处理,复检合格后出证放行。
  (4)进境国家要求出具熏蒸证书的,由检疫机关监督进行熏蒸,熏蒸合格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5)输入国有特殊要求的,按协议处理,做好标记,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证书"。
全部评论
我发我发888 发布日期:2007-04-06
这个问题我也很有兴趣,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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