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标准(中文)
- 上传人: 东莞市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大小:351.72KB|浏览:15164次|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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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锂电池组38.3.1目的本节将介绍对锂电池和电池组进行分类应遵守的程序(见UN3090和3091以及《规章范本》第3.3章的适用特殊规定)。38.3.2范围38.3.2.1锂电池和电池组应在某一特定电池和电池组型号运输之前,进行《规章范本》第3.3章特殊规定188和230要求的试验。锂电池和电池组如与试验型号具有下述差别:(a)对于原电池和原电池组,阴极、阳极或电解液重量的变化超过0.1克或20%(以较大者为准);(b)对于充电电池和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改变超过20%,或电压增加超过20%;或(c)有显著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应视为新的型号并进行所要求的试验。如果一个锂电池和电池组型号不符合一项和多项试验要求,应采取步骤纠正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缺陷,然后对该电池和电池组型号重新进行试验。38.3.2.2为了分类目的,适用下列定义:合计锂含量是指组成电池组的各个电池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克数之和。电池组是指以固定方式连接在一起的一个和多个电池,包括外壳、接头和标记。注:通常称为“电池组、电池模块或电池组件”的装置,其主要功能是为另一件设备提供动力源,在本规章中当作电池组处理。钮扣形电池和电池组是指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圆形小电池和电池组。电池是指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其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在本规章中,如果封闭的电化学装置符合“电池”的定义,它即是“电池”而不是“电池组”,不管在本规章外该装置被称为“电池组”还是称为“单一电池的电池组”。组成电池是指电池组包含的一个电池。交替充电放电周期是指对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完全充电和完全放电的一个程序。解体是指排气和破裂使电池和电池组任何部分的固体物质穿过放在离电池或电池组25厘米处的丝网筛(直径0.25毫米的软铝丝,网格密度每厘米6至7条铝丝)。流出物是指电池或电池组排气或渗漏时释放出的液体或气体。当量锂含量在锂含量定义中界定。**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是指完成所有制造工序之后的起始充电放电周期。完全充电是指可再充电的电池和电池组被充电到其设计标定电容量。完全放电是指下述两种情况之一:原电池或电池组被放电到失去其标定电容量的100%;或可再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被放电到制造商给定的终端电压。大型电池组大型电池组,系指总重量超过12千克的金属锂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是其阳极的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克的电池。渗漏是指物质从电池或电池组漏出。锂含量适用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和电池组,电池的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阳极中的锂质量,对于原电池,锂含量是在电池为放电的状态下测量的;对于可再充电电池,锂含量是在电池完全充电的状态下测量的。电池组的锂含量等于电池组各组成电池的锂含量克数之和。锂当量含量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电池的锂当量含量按以安培小时为单位的电池标定电容量乘以0.3计算,乘积用克表示。电池组的锂当量含量等于电池组各组成电池的锂当量含量克数之和。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指可再充电的电化学电池或电池组,其正、负电极都是夹杂混合物(离子和准原子形态的锂与电极材料网格夹杂在一起),两个电极都没有金属锂。利用锂离子化学性质的锂聚合物电池和电池组在本规章中当作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处理。重量损失是指超过下面表1所列数值的重量损失。重量损失数值可用下式计算。重量损失(%)=(M1-M2)/M1*100式中M1是试验前的重量,M2是试验后的重量。如重量损失不超过表1所列数值,应是为“无重量损失”。表1:重量损失限值电池和电池组重量M重量损失限值M<1克0.5%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