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新招标
- 招标产品: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招标编号:GXLJ-G2018-H059(重)
- 仪器网 2018-05-29 13:44:14 点击 40 次
- 【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编码为【GXLJ-G2018-H059(重)】,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超高效快速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投标截止到【2018-06-19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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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LJ-G2018-H059(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3617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方式:杨婷婷 0777-38782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777-3617888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中心1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超高效快速液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套、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30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81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8日 08:00 至 2018年06月0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中心1号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发售条件:请带齐(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犯罪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发售招标文件期间内查询)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1月至今投标单位为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户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81201010338628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副处级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内设办公室、信息科、采购科、招标科、监督科5个科室。核定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部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经办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拟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