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厦门医学院
- 招标产品:石英晶体微天平,离心机,纯水机,搅拌器/磁力搅拌器,制冰机/雪花制冰机,移液器/移液枪,立体显微镜/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
- 招标编号:[350200]HC[GK]2018030-1
- 仪器网 2018-07-09 09:57:54 点击 17 次
- 【厦门医学院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350200]HC[GK]2018030-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生物显微镜、移液枪、制冰机、磁力加热搅拌、电子天平(注:万分之一以上)、实验室超纯水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体视显微镜】,投标截止到【2018-07-27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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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医学院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HC[GK]2018030-1、医学检验常规实验教学设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00]HC[GK]2018030-1
2、项目名称:医学检验常规实验教学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移液枪
是
26(项)
52000
2024400
40000
1-2
移液枪
是
5(项)
25000
1-3
移液器(枪)
是
5(项)
15000
1-4
电加热板
是
3(项)
24000
1-5
制冰机
是
1(项)
25000
1-6
电子天平(注:万分之一以上)
是
4(项)
72000
1-7
实验室超纯水系统
是
1(项)
67000
1-8
磁力加热搅拌
是
2(项)
17000
1-9
生物显微镜
是
45(项)
405000
1-10
漩涡混匀器
是
2(项)
10000
1-11
教学专用仪器
否
1(项)
868400
1-12
正置荧光显微镜
是
1(项)
260000
1-13
体视显微镜
是
2(项)
70000
1-14
高速冷冻离心机
是
2(项)
114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7-09 19:0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7-21 19:05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7-2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7-27 09:0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6。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医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联系人姓名: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22648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2-555591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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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厦门医学院(Xiamen Medical University),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3年。学校位于福建省厦门市。1953年9月,由当时护士学校-厦门护士职业学校、厦门医士学校和厦门第二医院护士学校合并而成,“文革”一度停办,1972年复办。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0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审批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其中,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厦门医学院”。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临床医学(100201K)、口腔医学(100301K)、护理学(101101)、药学(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