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招标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 招标编号:GSJX-2016-39
- 仪器网 2016-12-29 14:37:34 点击 28 次
- 【敦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GSJX-2016-39】,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投标截止到【2017-01-19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经敦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X-2016-39
二、招标内容: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小写:11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或事项:
1.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0:00-24:00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jyzx.com)在线免费下载。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免费下载。
七、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乙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获取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08时30分开始,至0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时间:2017 年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敦煌市鸣山西路 309 号)三楼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1、采购人: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菊芬 联系电话:0937-8875086
地址:敦煌市阳关东路686号
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东萨 联系电话:13830153025
地址: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1号商住楼1-301(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
3、采购监督机构:敦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向金 0937-8851657
十、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帐号:27212101040020968
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22000元(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交易系统客服电话: 0931-2909177 0931-2909277 0931-2909377
十一、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十二、 是否是 PPP 项目 :否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敦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是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是敦煌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有: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中药材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标准;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综合监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及重大事故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