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招标产品: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汞仪/冷原子吸收测汞仪,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
- 招标编号:1802-194107227HWY
- 仪器网 2019-07-18 11:52:57 点击 62 次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等采购招标】,招标编码为【1802-194107227HWY】,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含液相色谱)、全自动测汞仪(含气体测定部件)、离子色谱仪】,投标截止到【2019-08-12 14: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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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就2019年能力建设无机及金属元素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9年能力建设无机及金属元素仪器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1802-194107227HWY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万元人民币)
是否进口
01
01-1
离子色谱仪
1套
100万
接受
01-2
全自动测汞仪(含气体测定部件)
1套
80万
接受
02
02-1
原子荧光光度计(含液相色谱)
1套
55万
不接受
02-2
连续流动/流动注射分析仪(4模块)
1套
80万
不接受
03
03-1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
1套
220万
接受
(2)本项目共有3个包,投标人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
(3)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号分别编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本项目接受产品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中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7月18日11时40分至2019年7月2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11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或电子版本。
招标文件售 价:人民币800元/包。
其他有关事 项: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8月12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13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时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13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11室。
联 系 人:李沁原(业务助理)、黄琳霖(标务)
联系电话:025- 52875835、025-52875968
邮政编码:210012
邮 箱:467983981@qq.com
标书款汇款地址:开户名: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白下支行
帐 号:4301013119100276117
采 购 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联 系 人:刘雯
联系电话:025-69586565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等采购招标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是从事环境监测和科研,为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同时行使“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及“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理事长单位职能,2013年增设“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中心作为全国环境监测一级站,履行太湖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和淮河、长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副组长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