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产品: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招标编号:CEITCL-GD-FGHW-190712
- 仪器网 2019-07-25 14:05:28 点击 102 次
- 【广检集团广质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CEITCL-GD-FGHW-19071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高分辨质谱联用仪】,投标截止到【2019-08-15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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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检集团广质院加强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检集团广质院加强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FGHW-1907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701
联系方式:邱工 020-84655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数量
备注
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一套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属性:货物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3 2018年或2019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2018年或2019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4 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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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检集团广质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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