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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顶空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红外碳硫分析仪,声级计/分贝计/噪声计,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吹扫捕集浓缩仪
招标编号:440000-201907-118032001-0047

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顶空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9-08-22 14:58:33  点击 78 次 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顶空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顶空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440000-201907-118032001-0047 】,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顶空气相色谱仪、连续流动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声级计、顶空进样器、示波器、红外碳硫分析仪、吹扫捕集浓缩仪】,投标截止到【2019-09-12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对江门市质计所2019年第二批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7-118032001-0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质计所2019年第二批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34,81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一:检测设备(一);最高限价:306.901万元;

  包组二:检测设备(二);最高限价:168.08万元;

  包组三:检测设备(三);最高限价:208.5万元

  2. 项目编号:CLF0119JM00ZC68

  3. 采购项目品目:分析仪器

  4.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以下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采购本国产品。

  包组一:连续流动分析仪(1台)、顶空气相色谱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声级计(1台)、示波器(1台)、旋涡振荡器(3台),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包组二:电子分析天平(2台)、红外碳硫分析仪(1台)、顶空进样器(1台)、吹扫捕集浓缩仪(1台),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包组三:PULSE分析系统(1套)、音频分析仪(1套),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jm@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收款人名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 9550880212701900185000001”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22日 至 2019年08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会议室。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33900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8614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江门市白沙丰盛里11号

 

联系人:叶志武

联系电话:0750-3506267

 

传真:0750-3506280

邮编:529000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单位介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 号)、省编委《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7号)、《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整合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0年,我省各地陆续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成立政府采购中心;2000年8月,江门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相继成立,我市政府采购机构的框架基本设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我市政府采购实现了管采分离,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开展采购工作,江门政府采购的分工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明晰。2000年10月23日,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2000年10月组织了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服务招标,在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的政府采购规模逐年递增,《政府采购法》施行的2003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累计完成采购金额24.03亿元,节约资金2.35亿元。在规模增加的同时,采购品目向多样化领域拓展。采购范围从办公自动化设备扩大到办公耗材、建筑物、家具、物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各类工程服务、后勤绿化、展览和大型活动组织、保险、通讯监控以及近年新增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超过200个品目。随着十多年的不断努力,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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