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招标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仪
- 招标编号:GKYY2019014
- 仪器网 2019-09-06 11:04:46 点击 59 次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农药残留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GKYY2019014】,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农药残留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19-09-27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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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
项目编号:GKYY2019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项目联系电话:89261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张佳玉850000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8926111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栖乐荟府4栋1单元1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于检测农药、兽药残留;具体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根据该项目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1:30 至 2019年09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雕塑公园斜对面)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标书发售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持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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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农药残留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1999年3月,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长春市唯一的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中心的主要职能:接受长春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谈判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各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它采购事务。
中心内设办公室、招标部、工程部、货物部、服务部、综合信息部六个处级部室。
中心编制42人,现有职工36人, 其中97%以上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涉及管理、经济、工程、电气等近20个专业,硕士14人,博士1人,平均年龄34岁,是一支年轻而富有朝气的队伍。
中心位于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整个办公场地以圆型大厅为中心,形成办公区、前台区、开标大厅、评标区和辅助区五个功能区。
中心紧紧抓住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脉搏,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2003年11月5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正式开通。实现了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网上办公、网上统计、信息发布等系统功能。该网站采用前台信息发布和后台办公相结合,是国内一流的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以“高效、廉洁、规范、创新”为宗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长春市市直优秀基层党组织标兵”等80余项荣誉;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各级媒体报道中心工作260余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