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产品:超声波清洗器/超声波清洗机,PH计/酸度计,洗瓶机
- 招标编号:CXWHZB201910-04
- 仪器网 2019-10-30 13:28:34 点击 53 次
- 【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酸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CXWHZB201910-04】,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酸度计、全自动洗瓶机、全自动酸逆流清洗机】,投标截止到【2019-11-21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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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1.1 招标编号:CXWHZB201910-04
1.2 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1
全自动酸逆流清洗机
1
套
31万元
2
全自动洗瓶机
1
套
3
酸度计
1
套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4交货地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合格全新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2供应商为生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主要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医疗器械,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不作此要求;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0日13:30时至2019年11月20日17:00时,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 理 证 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9:30 时。
4.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4.4递交方式:首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www.cxggzy.cn/),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光盘(电子版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4.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时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紫溪大道192号。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987881655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联系人:马子洲
联系电话:0878-3156170 1878786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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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酸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正处级,加挂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具体负责州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并对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负责州人民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决定。
(六)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七)协调监督集中受理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八)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九)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和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公共平台,不设实体性机构,不是法人组织,日常工作由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