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 招标产品: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冷藏柜
- 招标编号:0701-174130030079
- 仪器网 2017-04-26 16:37:16 点击 40 次
-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0701-174130030079】,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超低温冰箱、生物样本管理系统】,投标截止到【2017-05-17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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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工程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工程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1-174130030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志峰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院
联系方式:徐海燕/010-621118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志峰/010-6334862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86℃超低温冰箱
200台
用于各种需要超低温储存的物品,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立式,底部带脚轮,内部可调式搁架。
不接受
2
生物样本管理系统
1套
具备样本采集、接收、储存、发放、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电子数据信息全程可追溯。
不接受
3
冰箱温度监控系统
1套
独立的温度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冰箱内部温度并记录,将数据无线发送至服务器。温度异常时可通过手机短信发出报警。
不接受
4
超低温冰箱库配套环境设施
1套
照明:符合照度150LX、统一眩光值22UGR、一般显色指数80Ra、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0.75m标准
配电设备:隔离开关:400A/3P
配套超低温散热回收管道排风系统
不接受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项目用途
科学研究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6日 17:00 至 2017年05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前身是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于1991年经国家编委批准成立,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国家级研究机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技术咨询和智囊机构。为更好的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政策研究。2010年经中央编办批准,正式更名为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更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