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
- 招标产品: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
- 招标编号:GXZC2017-G1-7291-GXYL
- 仪器网 2017-06-26 13:20:01 点击 580 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超高压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GXZC2017-G1-7291-GXYL】,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超高压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投标截止到【2017-07-14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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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检验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XZC2017-G1-7291-GXY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丽珠
项目联系电话:0779-3227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西北海市重庆路
联系方式:姚文冰:0779-68035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丽珠0779-3227361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超高压液相色谱仪
1台
操作环境温度:5℃ ~ 40℃,操作环境湿度:5%~ 95%
2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台
用途:用于样品中As、Sb、Bi、Hg、Se、Te、Sn、Ge、Pb、Zn、Cd元素的痕量分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0 万元(人民币)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 20706801040008458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60006701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超高压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根据《关于成立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北编〔2001〕22号)设立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直属北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市财政部门制订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所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业务;
(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北海市本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集中政府采购业务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业务;
(五)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并接受委托参与合同验收;
(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七)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