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冷水机/冷却循环水机,生物显微镜,其它海洋水文仪器
- 招标编号:1210-1741YDZB0421
- 仪器网 2017-10-09 09:51:16 点击 19 次
- 【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招标】,招标编码为【1210-1741YDZB042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生物显微镜、回流消解仪、冷却循环水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投标截止到【2017-10-26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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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10-1741YDZB04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26447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21-1号407室
联系方式:杨先生0755-26024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凌小姐020-2264476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包组号
序号
包组内容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1
1
回流消解仪
2台
人民币35万元
2
冷却循环水机
1台
3
生物显微镜
(含显微数码成像系统)
1台
4
生物显微镜
1台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2
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备件
1套
人民币25万元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1、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售卖招标文件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若信息记录”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原件;(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http://www.youde.net 网站下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3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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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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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深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招标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英文:East China Sea Branch of S.O.A,简称东海分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65年3月18日,是国家海洋局派驻东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北起江苏省连云港,南至福建省东山县诏安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有关海洋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