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招标产品:扫描电镜/扫描电子显微镜
-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816
- 仪器网 2017-11-08 16:45:42 点击 389 次
-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台式扫描电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郑财招标采购-2017-81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台式扫描电镜】,投标截止到【2017-12-01 10: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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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台式扫描电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此项目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
包号
采购需求
交货完工期
交货地点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郑财招标采购-2017-816
1
台式扫描电镜1套(具体内容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9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指定地点
180万元
1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日2天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包括“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08日-2017年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9:00-17:00;
2、报名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部(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楼110房间)。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第三项中要求的资格要求(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1日上午10∶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9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31号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934538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9-11层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董女士 候先生
电 话:0371-65949196 Email:zhaobiao04@163.com
七、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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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台式扫描电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招标局),是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处、交易受理处、交易组织处、交易评审处、监督处、政府采购处、医药采购处、人事教育处共8个职能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进必进”原则,凡属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均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医药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其他部门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任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交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
中心交易场所设有交易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大厅、拍卖大厅、专家抽取室、评标室、开标室、行政监督室等多个功能区,可同时进行30宗以上交易活动并实现封闭评标、全程监管;已建成投用的信息平台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可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通过这一平台,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电子信息化处理。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四)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息交换共享;
(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负责招标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审核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