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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重新招标
招标产品:激光跟踪仪
招标编号:GXTC-1763304

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仪器网  2017-11-27 17:07:24  点击 29 次 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GXTC-1763304 】,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激光跟踪仪】,投标截止到【2017-12-19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XTC-1763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智峰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

  联系方式:杨老师 010-62511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智峰 010-8723519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编号

名称

预算(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设备

96.5

92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注: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均为废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1127 09:00 20171204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9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1219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或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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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单位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RUC)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1-3] 。 中国人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4] ,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列入“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5]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现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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