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蒸馏器/蒸馏仪/精馏装置,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
- 招标编号:0611-BZ1700401888BH-2
- 仪器网 2018-01-11 14:34:18 点击 64 次
- 【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码为【0611-BZ1700401888BH-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智能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测定仪】,投标截止到【2018-01-31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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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能力建设检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号:17A4721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700401888BH-2
项目名称: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能力建设检验仪器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设备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分包1:检验仪器1
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58
3.16
投标产品可以是进口产品
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中药二氧化硫测定仪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5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日17:00(工作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503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gzxwangdi@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102653002191)
账 号:3100023419200023047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8年1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1或账户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1: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102653002191)
账 号:
分包1:9558853100004070003
账户2: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03653000015)
账 号:
分包1:3941018800062155404967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首次将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人,应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规定办理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cqggzy.com)进行下载,咨询电话:023-67703091(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分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张 琦
电 话:023-58152370
传 真:023-58150206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清明街16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新梁,刘静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118096
传 真:023-67625920
地 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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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招标
重庆是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3000多年。1189年,宋光宗赵惇先封恭王再即帝位,称为“双重喜庆”,重庆由此得名。1891年成为中国最早对外开埠的内陆通商口岸,1929年正式建市,抗日战争时期定为国民政府陪都。在重庆形成的“红岩精神”,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民盟、民建、九三学社和民革前身之一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均在重庆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为中央直辖市、四川省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1997年成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
重庆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38个区县(自治县)。户籍人口3371万人,常住人口3017万人、城镇化率60.9%。有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200万人。山地占76%,有“山城”之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长江横贯全境,流程679公里。有长江三峡、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世界自然遗产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等壮丽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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