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招标产品: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招标编号:GPCGD182197HG009F
- 仪器网 2018-01-25 13:28:35 点击 561 次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GPCGD182197HG009F】,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投标截止到【2018-03-06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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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生态监测实训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82197HG009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生态监测实训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8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24日 至 2018年01月3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www.gpcgd.com/gpcgd/portal/portal-news!listWb)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即为报名成功)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4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4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工联系电话:020-6279171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9368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62791666
传真:020-83371002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寿路122号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7993685
传真:020-38490553邮编:510635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