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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产品:动物呼吸机
招标编号:[3500]XCG[GK]2018004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18-03-12 14:05:49  点击 47 次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3500]XCG[GK]2018004】,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呼吸机】,投标截止到【2018-04-04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3500]XCG[GK]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巧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

  联系方式:洪启超、0591-87559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巧妹、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105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呼吸机

  数量: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控制通气(CMV)、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自主呼吸通气(PTV)压力支持通气(PSV)功能。

  包二

  1.采购项目的名称:呼吸机

  2.数量:6()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具有气流切换和射流附壁的正压发生器,使气流压力稳定,患者呼吸做功减少。

  包三

  采购项目的名称:双道推注泵

  2.数量:20()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适用功能:输液治疗。

  包四

  1.采购项目的名称:脑部血氧监测仪

  2.数量:1()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重新生儿床旁脑组织血氧饱和度监测。

  包五

  1.采购项目的名称:多功能医用培养箱

  2.数量:4()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及总体要求:具备婴儿培养箱和辐射保暖台的功能,随时能完成培养箱和抢救台的转换,避免小胎龄早产儿从抢救台至培养箱的搬动或转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资质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包:2资质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包:3资质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包:4资质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包:5资质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0312 10:40 20180327 10: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0404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0404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105单元-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合同包1和合同包2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合同包3、合同包4和合同包5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清单执行。(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5)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6)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 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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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单位介绍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儿医院)位于道山路18号。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国首批爱婴医院。

医院始建于1935年5月福州成立的福建省立福州产育院,1938年抗日战争时期迁到沙县西门,建立临时诊所先后称福建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属医院、福建省立产院。1945年抗战胜利后回迁福州市乌山路先后改称福建省妇婴保健院、福州市平民产院。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3月成立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从专科性妇幼保健院转为综合性医院,1970年4月从省属下放福州市称福州市第三医院,1973年3月收回归省属改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1979年省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工作队改组为福建省妇幼保健指导所,挂靠省妇幼保健院。1991年3月福建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并入医院设立保健部。1996年通过卫生部评审成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3年经福建省卫生厅批准增加“福建省妇儿医院”第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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