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1.1 为在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技术进步,保护生产者的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卷烟厂工程,也适用于打叶复烤厂。1.3 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卷烟生产的连续性、自动化、高速度、高税益等特点和局部存在多尘、潮湿、高温的环境条件,保证照明可靠和良好视觉,重视安全防护,防止触电及电气火灾。1.4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