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据悉,该《公告》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公告要求,结合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对现有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整合优化后制发,核心目标是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规范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归并整合,形成了统一、系统的管理办法。《公告》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事项,有效解决了以往管理规定分散、企业理解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助力纳税人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实现规范高效遵从。
流程优化是此次《公告》的一大亮点。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时,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且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这给部分企业带来了不便。此次《公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备案变更流程进行了针对性优化:针对纳税人因暂未收齐申报凭证无法及时结清税款、因政策不熟悉误选退(免)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后续再按照规定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依托大数据、新技术支撑,《公告》进一步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在备案表单方面,《公告》将出口退(免)税基础备案及4类特定业务事项备案原需分别报送的5张表单,简并为1张通用表单,实现备案事项“一表通办”,备案效率较以往提升55%。在证明办理方面,结合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进展,《公告》推动出口退(免)税证明全面电子化,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新增《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类电子证明,实现相关证明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初步统计,3类新增电子证明落地后,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与报送,大幅减轻纳税人涉税办理负担。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公告》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公告》施行后无需改变现有申报习惯,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可实现“无感”切换。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出口退税管理秩序,更通过流程简化、方式创新,为出口企业减负增效,将有效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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