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标准统一全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维技术规则,构建 “监测数据 + 视频留痕” 双重监管模式,倒逼企业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厉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该标准为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的国 家级技术规范,2026 年 10 月 1 日落地执行,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法定要求提供明确技术依据。
此前国内各地排污单位监测视频监控建设缺乏统一标尺,设备参数不一、联网协议混乱、存储规则各不相同,造成监管尺度差异、跨平台对接困难。新标准从顶层完成技术规则统一,覆盖系统架构、硬件性能、点位安装、联网传输、智能告警、存储留存、日常运维全链条,适用于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针对自行监测全过程、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开展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管理;其他开展自行监测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结合监管实际,要求企业增设监控点位。
根据标准规定,整套监控系统由前端监控设备、视频数据汇聚系统两大部分组成,采用排污单位市级省级部级四级级联架构,遵循 GB/T 281812022 协议,实现视频画面与监测业务数据联动调取查看。
在硬件性能层面,标准划定硬性指标: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帧率≥25fps,具备宽动态、强光抑制、夜间补光,室内室外分别满足对应防护等级;画面强制叠加 OSD 信息,标注单位名称、点位、时间等内容,每台前端设备分配 20 位全局唯 一编码,方便监管平台识别管理。存储提供两套可选方案,要么不间断录像保存不少于 90 天、人员活动片段录像留存 1 年,要么全部录像完整保存 1 年;录像文件具备防篡改能力,禁止随意删除修改,完整留存设备日志与告警记录。
同时标准明确基础智能告警为强制功能,必须实现视频丢失、镜头遮挡、区域入侵自动报警,及时发现人为干扰监测现场行为;绊线检测、物体移位、遗留物检测等功能作为选配项,企业可按需部署。采样点位、监测站房为核心必监控区域,完整覆盖采样操作、仪器设备运行状态。
联网与运行管理方面,设备需要支持 NTP 网络校时,保障视频时间戳准确。设备完成安装后需开展不少于 72 小时试联网,摄像机在线率、录像完整率均不得低于 98%,达标后方可完成联网确认;更换前端设备之后,应当重新开展试联网校验工作。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巡检制度,定期核查设备状态、录像完整性,及时处置设备故障、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保障监控长期稳定在线。
业内表示,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基础,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生态环境监管的生命线。本次标准实施,将把企业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全过程置于可视化监管之下,推动非现场监管提质增效,压缩人为造假操作空间,让监测行为全程可记录、可回溯、可核验,助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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