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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

2021-08-10 11:02:17  来源:科技部 浏览量:587次
【导读】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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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或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采取企业创新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供建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3. 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包含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4日8:00至9月3日17:00,请严格按照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

四、业务咨询

“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0207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525、68266280、68266273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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