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布
仪器网/ 仪器社区/ 食品检测标准品/ 食品企业仪器校正的规章

食品企业仪器校正的规章

萝莉冰时代    2011-11-28    食品检测标准品    浏览 306 次

精彩问答
安丘效果图制作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件名称: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1.0
  制定单位:
  机密等级:一般
  发行日期:

  目录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权责单位 4
  3.1 品保组: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登录建档、管制与校验作业。 4
  3.2 使用单位: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请购,负责例行日常点检保养。 4
  4. 定义 4
  4.1 校正:在特定条件下为确立量测仪器或量测系统的器示值 (或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所代表的值) 与相对应被量测物的已知值,其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
  4.2 追溯:为量测结果的特性,它可通过连续的比较链,将量测结果与适当的标准联系起来(通常是指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4
  5. 作业内容 4
  5.1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申请与购入,验收与入帐: 4
  5.2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管理、使用、点检维护及定期保养 : 4
  5.3 校验时机与方式 : 5
  5.4 校验结果之判定与应用 : 5
  5.5 校验后之处理 : 6
  5.6 所有校验合格的检测设备皆须贴上【 校验合格 】标签(,注明本次校验日期,建议下次校验日期,识别号码、校验者,并记录于检测设备履历表。 6
  5.7 量测品保措施 :为确保检测设备之准确度与精密度,使用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6
  6. 相关文件 6
  6.1 文件代码表 6
  7. 流程图 7
  7.1 流程图一 7
  8. 表单 7
  8.1 原料标识卡 7
  8.2 半成品标识卡 7
  8.3 成品标识卡 7
  9. 附件 7

  审核记录
  本文件已经由下列人员审核
  单位 姓名 日期

  1. 目的
  规范公司检测设备之请购、验收、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校正、异常处理等操作,
  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及仪器的精确度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凡公司所有用于检验测试,校正等的检测设备。

  3. 权责单位
  3.1 品保组: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登录建档、管制与校验作业。
  3.2 使用单位: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请购,负责例行日常点检保养。

  4. 定义
  4.1 校正:在特定条件下为确立量测仪器或量测系统的器示值 (或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所代表的值) 与相对应被量测物的已知值,其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2 追溯:为量测结果的特性,它可通过连续的比较链,将量测结果与适当的标准联系起来(通常是指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5. 作业内容
  5.1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申请与购入,验收与入帐:
  5.1.1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请购时,请购单位应事先评估其规格、准确度、量测范围等,在了解各供应商产品规格、功能及报价后,选择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整理相关资料,与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做出书面评估报告呈请主管批准。并依照集团核决权限进行相关采购作业。
  5.1.2 检测设备购入后,由使用单位会同仪校专责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除注意规格型录,须与请购时相同外,对配件、操作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是否完整亦须特别注意。对新购入之检测设备在进厂前,视需要可要求供货商先予做好校验工作,且须提供『校验合格证书』,否则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做为财务付款凭证之一。
  5.1.3 验收合格的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等,须登录在【检测设备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A.设备名称&编号 D.厂牌&型号&序号
  B.使用单位(或存放地点)\保管人员 E.校验周期&校验方式
  C.量测使用范围及误差允许范围 F. 校验合格允许基准
  5.1.4 新购入之检测设备一律要先校正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毋需校正者除外)。
  5.2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之管理、使用、点检维护及定期保养 :
  5.2.1 量具、仪器、检测用仪器于验收完成后,须列入公司财产且依【量测设备编号法则】编定财产编号,每年定期盘点,且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依规定每一设备皆由使用单位的固定使用者或保管者做好日常的点检保养,并由品保部品保组仪校员专责管制全公司的仪器校验与追溯作业。所有购入的检测仪器,需按集团要求每月盘点,并将结果报集团总部品保处相关负责人。
  5.2.2 品保组制订【量具仪器操作点检保养校正标准】,并规定使用者或保管者,皆应依此标准书所列方法执行操作、点检、保养,使用时不可超负荷使用,如发现损坏或功能异常,应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仪校员处理。
  5.2.3 检测设备于储存、搬运期间,应小心维护,以防止损坏。长期不使用时应加强包装防护及标示,平日应放置于常温干燥之环境中,且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2.4 检测设备之点检 :包括外表的清洁、机械的润滑、螺丝有无松动、电器开关线路是否正常 ? 功能查验等是否正常 ?
  5.2.5 定期保养之周期,可视该设备的使用频率多寡而定,可分为月保养、季保养、年度保养。较为贵重或精密主要的仪器,可由品保组主管联系原设备供货商,来厂做维护保养,必要时应做校验。
  5.3 校验时机与方式 :
  5.2.6 定期校验:品保组仪校员依检测设备管理台帐内登载的校验周期 & 校验方式及量具仪器操作点检保养校正标准书,按时校验应校的量具仪器。
  5.3.1 临时校验:使用者在操作或点检时,发现仪器量具不准确,应立即校验。
  5.3.2 本厂检测设备校验方式 : A.外校 B.内校 C.点检
  A. 外校:由使用单位将需外校之检测设备交给仪校员,再由仪校员汇集后,送到被当地国家政府认可的机构或实验室去校验,其校验报告应可显示其能追溯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B. 内校:由使用单位自行校验或交给仪校员校验,但校验所用之标准件须追溯至被国家认可的校正实验室,且其可连接至国家标准。校验环境无特殊要求﹐以经外校合格的标准件作为内校标准件﹐允许基准依【量测仪器管理台帐】上所列。
  C. 点检﹕检测设备所测试值,仅作参考使用,只须做使用前点检。
  5.3.3 逾期未校验之检测设备,由仪校员通知使用者送校,因生产需要逾期使用﹐但超过校正周期一个月以上者,仪校员应实时收回,停止其使用。
  5.2.7 凡执行内校后应填写【校验记录表】,校验记录、数据须呈主管签核,点检仪器需填写【仪器点检表】。
  5.2.8 凡送外校者,其证书内容附有校验数据 & 合格证明者,则免填写校验记录表。但是仪校员须审查其校验记录数据是否在本公司订定的允许范围内,若是符合,则在该项外校合格证书之记录后页签名,并由检验课主管确认。
  5.4 校验结果之判定与应用 :
  5.3.1 内校标准件、检测设备应由检验课主管订定校验结果之允收标准,其订定原则如下:
  A. 依检测设备量测所需之精密度而订,依所需精密度的 5~10%, 如某一磅秤量测误差需求为100g,则其校验允收标准为+(5-10g)。
  B. 检验课课长依据本公司制程能力、产品质量需求、使用者之经验质判断,订定该检测设备合理且适当的使用精度、量测范围、 校验合格基准。
  5.4.1 检测设备作校验的主要目的,是为标准的追溯及误差的补正,故针对校验结果应予实际应用,即将校验结果置于检测设备旁,使用者之量测值补正其器差值,即为正确之读值。例如某一温度计,经校验过后之结果如下:
  ( 器差 == 器示值 - 标准值 )

  标准值 0 20 40 60 80 100
  器示值 -0.1 20.1 40.3 60.4 80.4 100..2
  器 差 -0.1 +0.1 +0.3 +0.4 +0.4 +0.2

  5.4.2 一般校验仅作数点之校验,而实际应用时并非与校验点相符合,故仪校员应视需要,对检测设备之校验结果绘制校正曲线图,以供后续使用者,利用插入法找出相对应的『器差值』来作补正。
  5.5 校验后之处理 :
  5.6 所有校验合格的检测设备皆须贴上【 校验合格 】标签(,注明本次校验日期,建议下次校验日期,识别号码、校验者,并记录于检测设备履历表。
  5.1.1 所有校验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皆须贴上【 暂停使用 】标签,注明停用开始日期、识别号码、校验者,并记录于检测设备履历表。
  5.1.2 对于校验结果部份合格或部份不合格之检测设备的处置方式﹐须经由仪校员提出建议,品保组主管及检验课主管审查,品保经理核准后执行,其处置方式列举如下 :
  A. 使用者须修正器差:仪校员应于校验标签及履历表内注明使用者须修正器差,并将校正曲线图附于设备旁边,以方便使用者参考补正。
  B. 限制设备使用范围:仪校员应于校验标签及履历表内注明使用者可使用范围。
  C.缩短校验周期:如一年改半年,半年者改三个月。
  D.送修或调整 :送回原厂整修调整,再经校验合格后使用。
  E.报废:对要淘汰的检测设备,皆须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5.1.3 校验结果发现该检测设备之偏差过大时,仪校员应立即呈报品保给主管,并清查校验前这段时间,曾有使用过该设备几次,评估其误差率,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或造成其它方面的缺失。如遇有此种情形,仪校员应填写【不合格通知处理单】(7.7) 呈品保组主管审核,品保部经理核准后,通知受影响的客户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改善措施。
  5.7 量测品保措施 :为确保检测设备之准确度与精密度,使用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5.1.1 使用前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如归零、指示灯、运作、外观等。
  5.1.2 查看校验标签,以确认该检测设备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量测时发现异常 (如设备异常、量测数据异常) 应即向仪校员反应。
  5.8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或再版时依【文件及记录管理程序】之规定办理。
  执行本办法所产生的各项记录,其储存与保管方式,保存期限等,除已特别规定者外,
  均依【文件及记录管理程序】之规定办理。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代码表

  7. 流程图
  7.1 流程图一

  8. 表单
  8.1 原料标识卡
  8.2 半成品标识卡
  8.3 成品标识卡

  9. 附件
最新主题
相关版块
我要评论
X您尚未登录
账号登录
X您尚未登录
手机动态密码登录
X您尚未登录
扫码登录
官方微信

仪器网微信服务号

扫码获取最新信息


仪器网官方订阅号

扫码获取最新信息

在线客服

咨询客服

在线客服
工作日:  9:00-18:00
联系客服 企业专属客服
电话客服:  400-822-6768
工作日:  9:00-18:00
订阅商机

仪采招微信公众号

采购信息一键获取海量商机轻松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