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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般的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是多少?

夿曹仦桷    2014-04-29    阻燃性能测试仪    浏览 360 次

精彩问答
jay111058f 发布日期:2017-11-26
A.1 试验方法 A.1.1 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 B 1 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 2 级顶棚、墙面、隔断装 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 B 1 级和B 2 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 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试 垂直法》的规定。 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 等级的判定 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3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 1 级: 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 2 级: A.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Z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 2 时,应定为B 1 级;当Z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 2 时,应定为B 2 级。 A.2.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 1 和B 2 级。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表 A.2.5 级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阻燃时间(S) B 1 ≤150 ≤5 ≤5 B 2 ≤200 ≤15 ≤10 A.2.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 1 和B 2 。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 表 A.2.6 级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 B 1 ≥32 1级 0级 B 2 ≥27 1级 1级 A.2.7 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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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48232 发布日期:2014-05-0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aaasssjs 发布日期:2014-05-01
GB50222中要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ZY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顶棚A;墙面B1;地面B1;隔断B1;固定家具B2;窗帘B2;其他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顶棚B1;墙面B1;地面B2;隔断B2;固定家具B2。 住宅: 高级住宅:顶棚B1;墙面B1;地面B1;隔断B1;固定家具B2;窗帘B2;其他B2。 普通住宅:顶棚B1;墙面B2;地面B2;隔断B2;固定家具B2。 GB50222中对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各部位材料(A类):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B1类):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B1类):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顶棚材料(B2类):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B1类):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地面材料(B2类):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B1类):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装饰织物(B2类):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B1类):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含顶棚和墙面中的B1类材料。 其他装饰材料(B2类):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相妗 发布日期:2014-04-30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1-17 11:57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 民用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ZY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寺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廓、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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