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凝胶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固相萃取仪
- 招标编号:CEITCL-GD-FGHW-180440
- 仪器网 2018-05-14 14:58:59 点击 863 次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气相色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CEITCL-GD-FGHW-18044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凝胶色谱仪、固相萃取系统、氨基酸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18-05-29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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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检集团特殊食品健康产业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检集团特殊食品健康产业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FGHW-1804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701
联系方式:丘工 020-84655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货期
是否进口
包组一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人民币456.3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是
气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ID)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ID、ECD)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PD)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包组二
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
2
人民币46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是
包组三
液相色谱仪(DAD)
3
人民币293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是
液相色谱仪(FLD)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液相色谱仪(示差,荧光)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液相色谱仪(蒸发光散射)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离子色谱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包组四
凝胶色谱仪
1
人民币10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是
SPE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包组五
CTC自动进样器
1
人民币5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是
包组六
氨基酸分析仪
1
人民币7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是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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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气相色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