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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招标产品: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
招标编号:CLPSP18GZ13ZC47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8-08-10 14:00:17  点击 203 次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CLPSP18GZ13ZC47】,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心机、氨基酸分析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级微波消解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投标截止到【2018-09-03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2018年8月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1004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8GZ13ZC47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8月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1004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4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备注

包组一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人民币15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包组二

离子色谱仪

1

人民币11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包组三

气相色谱仪A

2

人民币162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气相色谱仪B

1

主要标的

包组四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A

1

人民币177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B

1

主要标的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包组五

超级微波消解仪

1

人民币156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全自动智能超净清洗器(实验室专用清洗消毒系统)

1

主要标的

恒温恒湿箱(培养箱)

2

主要标的

离心机

1


包组六

酶标仪

1

人民币249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氨基酸分析仪

1

主要标的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

主要标的

薄层色谱扫描仪

1


旋光仪

1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各包组采购设备均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一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11日 至 2018年08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或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女士,何女士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32,020-87651688-14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863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

 

联系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联系电话:020-81880342

 

传真:020-81866151

邮编:510180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单位介绍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Guangdong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简称为GDIDC)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设立的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直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62年11月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正式成立,1983年由卫生部授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口岸药品检验所,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增设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1999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开展人血白蛋白制品批签发,2000年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中成建制由省卫生厅转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全国药检系统体制改革中率先实施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省化妆品监督检验机构,2008年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省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机构,2008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增加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任务,2011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化妆品行政许可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同时成为第二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之一。2011年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增加消费环节食品检验任务的职能。2015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质量研究所、省口岸药品检验所)更名为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质量研究所、省口岸药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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