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旋转蒸发仪,颗粒物采样器,烟气分析仪,分液漏斗
- 招标编号:GZHJ-2018HW-02
- 仪器网 2018-09-11 09:24:31 点击 37 次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GZHJ-2018HW-0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旋转蒸发仪、红外烟气分析仪、颗粒物采样枪、分液漏斗振荡器】,投标截止到【2018-10-08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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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污染源普查补充监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一),污染源普查补充监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二)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809-100691-0022,440100-201809-100691-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污染源普查补充监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一),污染源普查补充监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包组二)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一
1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10
18
63
2
红外烟气分析仪(含前处理)
1
45
二
1
动态配气仪
1
13
62
2
自动压膜机
2
5
3
阻容法含湿量枪
4
8.5
4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1.5米)
6
7.2
5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枪(3米)
3
4.8
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15
7
分液漏斗振荡器
2
8
8
旋转蒸发仪
1
0.5
本项目中子包一序号2“红外烟气分析仪(含前处理)”及子包二序号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余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号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各产品报价不得超出该产品最高限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
(三)《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四)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11日 至 2018年10月0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章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339915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联系人:刘汝华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传真:020-62313719
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联系人:梁国龙
联系电话:020-83399150
传真:020-83399446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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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