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
- 招标产品:卡氏水分测定仪/卡氏水分仪,水浴/油浴/恒温槽,马弗炉/高温炉,白度计/白度仪,比色计,细菌内毒素测定仪,高斯计/特斯拉计/磁性能测试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
- 招标编号:YXCG-20180913
- 仪器网 2018-09-25 14:24:32 点击 64 次
- 【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YXCG-20180913】,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白度仪、罗维朋比色计、磁性金属测定仪、马弗炉、水浴锅、真菌毒素快速检测系统、快速水分测定仪】,投标截止到【2018-10-17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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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CG-201809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67号
联系方式:黄毅159170968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0662-3167266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1
分样器
1台
2
电动筛选器
1台
3
谷物选筛
1套
4
微电脑自动数粒仪
1套
5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1套
6
双头面筋测定系统
1套
7
圆形验粉筛
1台
8
白度仪
1台
9
磁性金属测定仪
1台
10
实验室粉碎磨
1台
11
罗维朋比色计
1台
12
电子天平(0.1g)
1台
13
电子天平(0.01g)
1台
14
电子天平(0.001g)
1台
15
电子天平(0.0001g)
1台
16
马弗炉
1台
17
电加热板
1台
18
水浴锅
1台
19
精密鼓风干燥箱
1台
20
快速水分测定仪
1台
21
真菌毒素快速检测系统
1套
22
空调
1套
23
实验室家具
1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0 万元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2:45 至 2018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政府采购政策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阳江市军粮供应中心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011年11月,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机编[2011]61号)的精神,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三个机构整合,组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