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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心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产品:卡氏水分测定仪/卡氏水分仪,高压灭菌器,离心机,固相萃取仪,纯水机,旋光仪,崩解仪,溶出度仪,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甲醛检测仪
招标编号:GDGC1809HG01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心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8-09-30 17:17:55  点击 710 次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心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心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GDGC1809HG0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溶出度仪、高压灭菌器、崩解仪、旋光仪、离心机、显微镜、甲醛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水分测定仪、固相萃取仪】,投标截止到【2018-10-22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GDGC1809H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38083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

  联系方式: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先生 020-38083016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药品检验仪器设备40.8万元

  2. 食品检验(快检)仪器设备43.7万元

  3. 食品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65.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

  时间:2018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5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5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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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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