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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招标产品: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其它质谱仪器
招标编号:LNZC20180601230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8-10-08 14:10:37  点击 513 次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LNZC2018060123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投标截止到【2018-11-05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对辽宁省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06012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2

土壤消解仪及质谱分析等设备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2877500元。

  最高限价2877500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进口设备的,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0月8日09:00起至 2018年10月15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供应商需至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9层912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4: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2。

  联系人:郭宝东

  联系电话:024-6278005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9层912室。

  项目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传真:024-25856906/024-25856906-609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介绍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其他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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