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电位滴定仪,定氮仪/凯氏定氮仪/杜马斯定氮仪,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固相萃取仪,均质器,凝胶成像 系统
- 招标编号:CLPSP18GZ14ZC46
- 仪器网 2018-10-23 14:06:33 点击 782 次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CLPSP18GZ14ZC4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凝胶成像仪、固相萃取装置、均质器、自动电位滴定仪、凯氏定氮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藕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投标截止到【2018-11-12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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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委托,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设施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8GZ14ZC 46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品检测实验室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试验仪器及装置):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采购
数量
中标人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包组一
仪器前处理设备
一批
1家
190.8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包组二
环境设施设备
一批
1家
383.5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包组三
理化设备
一批
1家
140.7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包组四
大型精密检测设备
一批
1家
285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包组号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台/套)
是否允
许进口
备注
包组一
1.
微波消解仪
1
允许进口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2.
真空赶酸器
1
允许进口
3.
湿法消解仪
1
国产设备
主要标的
4.
酸蒸逆流清洗系统
1
允许进口
5.
赶酸器
2
国产设备
6.
纯水机
1
国产设备
7.
水蒸气蒸馏仪
2
国产设备
包组二
1.
千级洁净室
1
国产设备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2.
纸包材恒温恒湿室
1
国产设备
包组三
1.
全自动电子稀释仪
1
允许进口
2.
硝酸盐自动还原仪
1
国产设备
3.
3D表面积测量仪
1
国产设备
主要标的
4.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允许进口
5.
数字瓶口滴定器
2
允许进口
6.
凝胶成像仪
1
允许进口
7.
实验室冰箱(药品冷藏柜)
1
国产设备
8.
标准品冰箱
1
国产设备
9.
万分天平
1
允许进口
10.
均质器
1
允许进口
11.
固相萃取装置
1
允许进口
12.
恒温水浴振荡器
1
允许进口
13.
氢气发生器
1
国产设备
14.
空气发生器
1
国产设备
15.
离心机
1
允许进口
16.
迁移池
8
国产设备
17.
凯氏定氮仪
1
允许进口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包组四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2
允许进口
2.
气相色谱仪(配FID和FPD检测器)
1
允许进口
3.
电感藕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1
允许进口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备注:
1) 各包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数量”等内容。
2) 各包组核心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部分产品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者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设备均采购本国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 份 证明;
1.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一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 份 证明。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 份 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 份 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 证复印件)
5)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备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0月23日 至 2018年11月0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或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5,020-87651688-15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7-22802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
联系人:广东质检院
联系电话:0757-22802660
传真:020-89232876
邮编:5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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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