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产品: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
- 招标编号:川招青海公招(货物)2018-222
- 仪器网 2018-11-06 14:30:02 点击 59 次
-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川招青海公招(货物)2018-22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原子荧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18-11-28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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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川招青海公招(货物)2018-222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125万元
最高限价
12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采购内容:原子荧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等一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2
连续流动分析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各包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5月-10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6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4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宁女士
电话:0971-8290228
电子邮箱:czqhfgs@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采购人联系人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与乐都路交汇处西南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85199
代理机构联系人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90228-615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4楼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保证金账户:9902000396829624(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一般账号:698859723(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行号:305851007001
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东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同年9月28日,海东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其机关驻地位于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