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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产品:红外热成像仪/红外热像仪
招标编号:LNZB02-ZBR2018-252

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采购公开招标

仪器网  2018-11-27 11:46:17  点击 576 次 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LNZB02-ZBR2018-25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投标截止到【2018-12-17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

  项目编号:LNZB02-ZBR2018-2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敏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92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

  联系方式:任主任,024-239707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思敏,024-23389240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1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1、设备名称:便携式高温热成像仪

  2、数量:1套

  3、预算:67.8万元人民币

  4、简要要求:红外探测器分辨率:1024 x 768像素;热灵敏度/NETD:<20 mK(+30°C时);图像频率:30 Hz;波长范围7.5~14μm;视频录制/传输显示帧频30 Hz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6、交货地点:哈尔滨(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 应自觉抵制政府招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 投标人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有效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2、投标保证金金额:1.3万人民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介绍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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