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产品:烟气分析仪
- 招标编号:G-BZCG010-20190131
- 仪器网 2019-02-19 10:18:08 点击 34 次
- 【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捷式红外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G-BZCG010-2019013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便捷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19-03-12 08:59】,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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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配套仪器设备(G-BZCG010-2019013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配套仪器设备(G-BZCG010-2019013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BZCG010-20190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承杏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9-30561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98号。
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世权;联系电话:1500779666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便捷式红外烟气分析仪2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均可参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779-396082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传真到0779-3960821),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获取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发送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注: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留存,如有必要提供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2日 08:59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2日 08:59
六、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在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无授权人员将予以拒绝。十三、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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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捷式红外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成立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北编〔2001〕22号)设立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直属北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市财政部门制订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所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业务;
(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北海市本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集中政府采购业务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业务;
(五)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并接受委托参与合同验收;
(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七)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