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 招标产品: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招标编号:XM-0000036226170120008
- 仪器网 2017-02-09 14:02:23 点击 14 次
-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XM-0000036226170120008】,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四极杆—轨道阱高分辨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仪1、2、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投标截止到【2017-03-01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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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3622617012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肃 许大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1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祥瑞大街1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02723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肃 许大龙 010-872351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所属预算项目及编号
包号
名称
分包
控制价
(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
单项控制金额
(万元)
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XM-0000036226170120008
1
四极杆—轨道阱高分辨串联质谱仪
609.0
四极杆—轨道阱高分辨串联质谱仪
1
419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
1
53
氮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
4
97
定氮仪
1
40
2
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仪1
603.3
三重四级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318.7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液相色谱仪
4
197.6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59
全自动均质仪器
2
28
3
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仪2
601.7
三重四级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318.7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粒度检测仪
1
40
生物安全柜
1
20
洗瓶机
1
70
微波消解仪
2
80
高速冷冻离心机
5
73
4
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
617.0
液相色谱-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1
398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气相色谱仪
2
8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
70
制备色谱
1
6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用于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制造厂商除外)(产品清单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3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以下文件: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的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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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兽药监察所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北京市农业局,是主管本市种植业、畜牧业。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业局(副局级,简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负责本市农业行业监督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