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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荧光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招标产品:高压灭菌器,冷冻干燥机/冻干机,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冷藏柜,扫描电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立体显微镜/体视显微镜,干涉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其它光学显微镜
招标编号:LNZB02-2019-ZBLC091-0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荧光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9-09-28 13:41:57  点击 30 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荧光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荧光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LNZB02-2019-ZBLC091-0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荧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电子显微镜、低温保存箱、冷冻干燥仪、高压灭菌锅、微分干涉显微镜、体式显微镜、光学显微镜】,投标截止到【2019-10-15 13: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数据处理及检测设备购置项目(01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数据处理及检测设备购置项目(01包)

  项目编号:LNZB02-2019-ZBLC09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99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58号

  联系方式:赫先生 024-861217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先生 024-2339901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四十七号210房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子显微镜

1

2

冷冻干燥仪

1

3

高端研究级电动显微镜

1

4

光电联用研究级电动显微镜

1

5

荧光显微镜

1

6

微分干涉显微镜

1

7

体式显微镜

1

8

光学显微镜

1

9

生物安全柜

2

10

医用冷藏箱

4

11

低温保存箱

2

12

高压灭菌锅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通过扫描企业二维码标识能够获取该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8日 14:00 至 2019年10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0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四十七号南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单位介绍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其他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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