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产品:呼吸功能及气体分析
- 招标编号:1009-2041HOLLY24F
- 仪器网 2020-03-25 15:03:18 点击 40 次
-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呼吸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1009-2041HOLLY24F】,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高频呼吸机】,投标截止到【2020-04-15 15: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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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呼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009-2041HOLLY24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晗晓
项目联系电话:025-522783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395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514-873611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万晗晓,025-52278371 邮箱:hollyzbzy@artall.com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频呼吸机 数量:1套 预算:40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19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218.94.123.6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三)其它: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报名
投标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word版开票信息
④标书费缴纳截图
请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分包。
邮件发送完毕请电话与我司确认,如未确认出现报名资料未收到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28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
购买招标文件,应当以电汇形式提交,务请注明24F和单位名称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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