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
- 招标产品:扫描电镜/扫描电子显微镜
- 招标编号:440000-202004-405021-0042
- 仪器网 2020-05-09 15:05:13 点击 35 次
- 【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440000-202004-405021-004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投标截止到【2020-05-29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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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的委托,对新一代金属复合材料界面及性能调控与应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4-405021-0042
采购项目名称:新一代金属复合材料界面及性能调控与应用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任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88049,020-8768535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群
联系电话:020-61086622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020-87687043 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人: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
联系人:王群
联系电话:020-61086125传真:020-61086615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高分辨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设备 1套 400万元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把以下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供应商应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09日 至 2020年05月1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如需要邮寄,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09时30分。
五、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六、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09时30分。
七、开标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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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招标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9月,原为广州市财政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03年9月与市财政局脱钩,由市政府办公厅托管。2008年8月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