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 招标产品:二次离子质谱仪
- 招标编号:0809-2041GZG14098
- 仪器网 2020-09-27 11:44:24 点击 46 次
- 【华南理工大学离子分子质谱仪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0809-2041GZG14098】,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离子分子质谱仪】,投标截止到【2020-10-22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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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离子分子质谱仪采购项目于2020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809-2041GZG14098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离子分子质谱仪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离子分子质谱仪采购1台,允许进口。
预算金额:21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其他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在网上获取(只接受网上支付),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华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bzx.scut.edu.cn:8888/ECP/)注册并报名登记。
第二步: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电子发票及纸质招标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在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电子发票将在款项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发送到供应商默认联系邮箱。我公司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80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2223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田工,020-83172166-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老师
电 话:020-22236003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 照)为准。(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①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⑤ 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①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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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离子分子质谱仪招标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华南理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创建于1934年,是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入选“千人计划”、“111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也是“建筑老八校”之一、“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 华南理工大学占地面积294多万平方米。校园分为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 截止2016年1月,华南理工大学(不含民办独立广州学院)共设有25个学院;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点,193个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