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楚雄市政府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旋转蒸发仪,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冷藏柜,测油仪/红外测油仪,粉尘浓度测定仪/烟尘浓度测定仪,风向风速仪
- 招标编号:邦恒招字【2017】33号
- 仪器网 2017-03-30 14:51:06 点击 49 次
-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购置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邦恒招字【2017】33号】,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自动烟尘(气)测试仪、三杯风速风向仪、冷藏柜、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旋转蒸发仪】,投标截止到【2017-04-20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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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楚雄州环境监测站购置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项目采购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楚雄州环境监测站购置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项目采购
2、招标编号:邦恒招字【2017】33号
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3.1本次招标范围:采购监测专用设备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如下:
采 购 清 单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参数及采购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交货地点
备 注
1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3
台
详见《招标文件》。
楚雄市
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授权书(销售/代理商适用)
2
微电脑控温电热板
2
台
3
三杯风速风向仪
3
台
4
冰柜
2
台
无
5
试剂冷藏柜
2
台
无
6
茂福炉
1
台
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授权书(销售/代理商适用)
7
无油真空泵
3
台
8
台式低速离心机
1
套
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授权书(销售/代理商适用)
9
六联不锈钢过滤装置
1
套
10
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
11
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1
台
12
红外分光测油仪
1
台
13
旋转蒸发仪
1
台
14
生化培养箱
1
台
15
生化培养箱
1
台
16
生化培养箱
1
台
1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台
18
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套
19
全自动交流220V纯铜线圈调压电源
4
台
无
20
双道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套
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授权书(销售/代理商适用)
3.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完毕;
3.3 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3.4采购预算金额:约87.35万元。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所投主要产品在经营范围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
4.3投标人为非本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出具的授权书;
4.4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货物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5、报名时间:
投标人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具有环境监测设备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授权书(销售/代理商适用)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商适用)(原件);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原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即可,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代理公司留存)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包,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7500.00(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帐户名称:云南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龙泉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1555000000026
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代理公司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达招标代理公司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代理公司确认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地 址:楚雄市双建路经贸巷1号
联 系 人:李 芹
联系电话:0878-31252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彝人古镇月泉坊五—6号
联 系 人:普 彪
联系电话:0878—3859559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购置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正处级,加挂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具体负责州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并对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负责州人民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决定。
(六)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七)协调监督集中受理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八)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九)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和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公共平台,不设实体性机构,不是法人组织,日常工作由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