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成功
- 招标产品:切片机,移液器/移液枪,流式细胞仪/细胞分析仪,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
- 招标编号:20210330-CG02-C
- 仪器网 2021-03-24 14:18:21 点击 111 次
- 【吉林省疾控中心核酸提取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20210330-CG02-C】,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核酸提取仪、冰冻切片机、梯度PCR仪、流式细胞仪、移液器】,投标截止到【2021-04-14 13: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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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10330-CG02-C
一、采购内容:
冰冻切片机、测序文库构建工作站、生物信息学分析工作站、核酸提取仪(磁珠法)、梯度PCR仪、便携式空气病毒采样仪各一台,倒置显微镜(带拍照功能)、流式细胞仪各1套,高精密移液器套5套,8通道移液器5支。
供货地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品生产、营业证件,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供应商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3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4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半年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5 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相关财务报表。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509A室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提供企业近半年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
(6)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截图。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14日13时3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会议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7971660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丹婷、孙秋月
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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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疾控中心核酸提取仪等招标公告
1999年3月,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长春市唯一的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中心的主要职能:接受长春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谈判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各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它采购事务。
中心内设办公室、招标部、工程部、货物部、服务部、综合信息部六个处级部室。
中心编制42人,现有职工36人, 其中97%以上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涉及管理、经济、工程、电气等近20个专业,硕士14人,博士1人,平均年龄34岁,是一支年轻而富有朝气的队伍。
中心位于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整个办公场地以圆型大厅为中心,形成办公区、前台区、开标大厅、评标区和辅助区五个功能区。
中心紧紧抓住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脉搏,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2003年11月5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正式开通。实现了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网上办公、网上统计、信息发布等系统功能。该网站采用前台信息发布和后台办公相结合,是国内一流的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以“高效、廉洁、规范、创新”为宗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长春市市直优秀基层党组织标兵”等80余项荣誉;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各级媒体报道中心工作260余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