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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物安全柜等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招标产品:过氧化氢灭菌器,离心机,振荡器/圆周振荡器/涡旋振荡器,细胞培养监测系统/细胞培养箱,核酸提取仪,生物安全柜
招标编号:JH21-210114-00071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物安全柜等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21-04-13 13:47:12  点击 88 次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物安全柜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物安全柜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JH21-210114-0007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生物安全柜、离心机、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系统、不锈钢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涡旋振荡器】,投标截止到【2021-05-07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071

  项目名称:2021年于洪卫健中心(结核所)仪器设备采购

  一、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系统

1

2

生物安全柜

1

3

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

1

4

不锈钢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手轮数显型)+独立过滤系统

2

5

医用冷藏箱

2

6

涡旋振荡器

1

7

低速离心机(常温)

1

8

全自动五分类分析仪

1

9

全自动尿沉渣

1

10

电热恒温水箱

1

  预算8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

  六、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上传的响应文件需上传和纸质标书完全一致的版本。

  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非现场领取方式:

  如供应商不能现场报名,可将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或原件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需拨打电话024-66765877告知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同时,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系统报名和招标文件的下载。

  邮箱:lnqdhzb@163.com

  电话:024-6676587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路8号

  联系方式: 024-2533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联系方式: 024-66765877

  邮箱地址: lnqd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000080000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辰

  电 话: 024-667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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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单位介绍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其他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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