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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厦门市食品药品质检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招标产品: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招标编号:[350200]D1-JF[GK]2021012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检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21-04-21 11:58:32  点击 54 次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检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检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350200]D1-JF[GK]202101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投标截止到【2021-05-11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1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350200]D1-JF[GK]2021012

  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一、采购需求: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预算318万元,允许进口。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10.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进口代理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描述:★10.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进口代理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4)明细:★10.2、本次采购货物若为进 口 产 品,若能免税,投标人应提供免税价。投标总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的总价(包含免税后的设备费用、进口代 理费用、办理免税费用及相关码头费、报关报检费用、清关费、运输费用银行费用及其他相关所有外贸所需费用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费用明细说明。 描述:★10.2、本次采购货物若为进口产 品,若能免税,投标人应提供免税价。投标总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的总价(包含免税后的设备费用、进口代 理费用、办理免税费用及相关码头费、报关报检费用、清关费、运输费用银行费用及其他相关所有外贸所需费用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费用明细说明。

  (5)明细:★10.7、本项目设有最高预算价,若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相应合同包的预算价,描述:★10.7、本项目设有最高预算价,若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相应合同包的预算价,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20 17:00至2021-05-05 17:00,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5-1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收标大厅福建经发指定收标窗口。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33号

  联系方式:15980814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联系方式:0592-5990026 1366601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超

  电 话:0592-5990026 1366601557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本项目所有合同包均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信息安全产品。(3)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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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单位介绍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厦门市财政局是负责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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