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产品:离心机,水浴/油浴/恒温槽,生物显微镜,血细胞分析仪
- 招标编号:RNZB2017MG006
- 仪器网 2017-04-10 17:19:58 点击 38 次
-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RNZB2017MG00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生物显微镜、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离心机、电热恒温水浴箱】,投标截止到【2017-05-03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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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监管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窟分院)基本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监管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窟分院)基本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RNZB2017MG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895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灵城镇江南路56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斌 0777-65109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36号金湖富地广场902-903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0771-5789536,传真:0771-578953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1台;生物显微镜1台、离心机2台、电热恒温水浴箱 1台等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22.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36号金湖富地广场902-903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购买,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2016年2月-2017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含银行缴款单据)原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以上资料证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36号金湖富地广场902-90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嘉宾支行
银行账号:800109484788883
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7-642858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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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副处级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内设办公室、信息科、采购科、招标科、监督科5个科室。核定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部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经办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拟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