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招标产品:离心机,马弗炉/高温炉,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冷藏柜,核酸提取仪,超纯水机
- 招标编号:[3500]FJYS[GK]2021063
- 仪器网 2021-09-01 16:41:23 点击 57 次
- 【福建省妇产医院离心机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3500]FJYS[GK]2021063】,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离心机、CO2培养箱、低温冰箱、高温灭菌器、实验室超纯水系统、核酸提取/纯化分析仪、医用冷藏柜】,投标截止到【2021-09-24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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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500]FJYS[GK]2021063
项目名称:福建省妇产医院悬浮红细胞贮存冰箱、冰冻血浆低温贮存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预算(万元)
1
离心机
5台
是
75
自动控制高温灭菌器
2台
否
40
实验室超纯水系统
2台
是
90
CO2培养箱
3台
是
24
磁珠式核酸提取/纯化分析仪
1台
否
30
2
血小板振荡保存箱
1台
否
4
恒温血浆解冻箱
1台
否
3
离心机
2台
是
10
离心机
1台
是
20
显微镜
1台
否
2
低温冰箱
1台
是
5
低温冰箱
2台
是
8
3
移液枪
1批
是
2
医用冷藏柜
5台
否
25
标本取材台
3台
否
15
显微镜升级
1项
否
11.8
负80度低温冰箱
2台
否
16
预算金额:380.8万元,包1:259万元,包2:52万元,包3:69.8万元。
投标保证金:包1:51800元,包2:10400元,包3:13960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不接受打字录入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若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01 09:09至2021-09-16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9-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妇产医院
地 址:晋安区新店镇省拖拉机厂片区规划医疗用地
联系方式:05918755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1-87679352、87679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凤、陈弘莉、马光锦
电 话:0591-87679352、8767937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1-1离心机、品目号1-3实验室超纯水系统、品目号1-4 CO2培养箱、品目号2-3离心机、品目号2-4离心机、品目号2-6低温冰箱、品目号2-7低温冰箱、品目号3-1移液枪)。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若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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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产医院离心机等招标公告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儿医院)位于道山路18号。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国首批爱婴医院。
医院始建于1935年5月福州成立的福建省立福州产育院,1938年抗日战争时期迁到沙县西门,建立临时诊所先后称福建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属医院、福建省立产院。1945年抗战胜利后回迁福州市乌山路先后改称福建省妇婴保健院、福州市平民产院。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3月成立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从专科性妇幼保健院转为综合性医院,1970年4月从省属下放福州市称福州市第三医院,1973年3月收回归省属改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1979年省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工作队改组为福建省妇幼保健指导所,挂靠省妇幼保健院。1991年3月福建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并入医院设立保健部。1996年通过卫生部评审成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3年经福建省卫生厅批准增加“福建省妇儿医院”第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