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冷冻干燥机/冻干机,化学需氧量测定仪/COD,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
- 招标编号:GZCSJL2021-002
- 仪器网 2021-09-03 15:09:42 点击 66 次
- 【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微波消解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GZCSJL2021-00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波消解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COD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冷冻干燥机、全自动流动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21-09-23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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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ZCSJL2021-002
项目名称:珠江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858.14万元(人民币))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人民币)
1
气相色谱质谱仪
1套
448.7万元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套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
离子色谱仪
1套
离子色谱仪
1套
全自动流动分析仪
1套
2
微波消解仪
1套
409.44万元
自动石墨消解仪
1套
凝胶净化浓缩仪
1套
冷冻干燥机
1套
样品粉碎机
1套
移液枪
5套
全自动αβ浓缩仪
1套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套
全自动COD分析仪
1套
封口机
1套
气相色谱仪
1套
顶空自动进样器
1套
研究型倒置显微镜
1套
体式显微镜
1套
鱼类自动分类鉴定系统
1套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供货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包组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供货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已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14号物资大厦21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14号物资大厦21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方式:牛小姐020-8511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14号物资大厦20楼
联系方式:黄先生020-8737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0-873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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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微波消解仪等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