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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宁国市农产品质监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宣城市政府采购
招标产品:恒温恒湿箱,农药残留检测仪
招标编号:NGS-CG-GK-2017-023

宁国市农产品质监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7-04-14 14:02:25  点击 33 次 宁国市农产品质监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宁国市农产品质监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NGS-CG-GK-2017-023】,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恒温培养箱】,投标截止到【2017-05-03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省宁国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NGS-CG-GK-2017-0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主要包含: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恒温培养箱等,采购需求详见下载附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800000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投标人须出具关于中标后提供县级检测平台,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并负责将此次采购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和胶体金卡检测仪以及宁国前期已采购的主要快检设备与县级、市级、省级平台进行对接,软件接口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承诺函”;

  投标时必须提供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样机;

  投标人须出具关于中标后档案建设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农质〔2016128)的文件要求负责完善的承诺函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发售与获取:

  本项目采用企业网员库网员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方式;

  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42017时止,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xcsztb.com)点击进入我要投标进行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未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核验及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手续;

  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63-2616639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539时整;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投标人需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宣城市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宁国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63-4026809

  地址:宁国市宁城中路19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05634162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金色家园1-115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63-4110839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1(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宣城市政府采购单位介绍

一、机构职能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市区(含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制订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

(二)作为市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方主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和场所,依法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对进场交易各类主体的资格进行核验管理;按规定收取交易相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保证金的收退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联系、服务和操作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业务指导。

(七)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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