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 招标产品: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毛细管电泳仪,定氮仪/凯氏定氮仪/杜马斯定氮仪,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
- 招标编号:ZBTL2021-SKS-G001
- 仪器网 2021-12-01 16:54:18 点击 84 次
- 【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微波消解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ZBTL2021-SKS-G00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波消解仪、电泳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杜马斯定氮仪、流动注射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21-12-27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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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BTL2021-SKS-G001
项目名称: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A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台
5.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台
72
微波消解仪
1台
22.5
B
电泳仪
1台
20
杜马斯定氮仪
1台
60
流动注射分析仪(挥发酚)
1台
26
预算金额:A包:100万元,B包:10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9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2、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2)磋商时,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信用证明(操作步骤:①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3)所投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需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仅限进口产品)4)国产设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5)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特别提醒: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0:00 至 2021年12月08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7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富大有路1099号
联系方式:13647006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邦通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888号2号楼长荣羽毛球大厦13楼1306
联系方式:18507960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5079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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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微波消解仪等招标公告
机构设置及职能: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8年12月19日成立,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市政府,不与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专门管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是“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属、市属项目均在中心进行交易。内设建设工程交易部、产权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综合部、市场管理部、财务部、信息部7个部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6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洪办发【2008】16号)、市编委《关于明确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事项的通知》(洪编发【2014】21号)文件规定,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负责依法办理省属和市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