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切片机,冷冻干燥机/冻干机,其它光学成像设备,动物监护仪/心电仪,核酸提取仪
- 招标编号:JH21-210000-50670
- 仪器网 2021-12-14 13:33:09 点击 112 次
- 【辽宁省检验认证中心真空冷冻干燥浓缩一体机等招标】,招标编码为【JH21-210000-5067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真空冷冻干燥浓缩一体机、冰冻切片机、动物监护仪、全自动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液相质谱仪、核酸提取仪、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投标截止到【2022-01-04 13: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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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H21-210000-50670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器检院采购冰冻切片机等设备
一、采购需求:(预算624.5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冰冻切片机
1台
46.5
2
动物监护仪
1台
9
3
全自动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
1台
180
4
核酸提取仪
1台
25
5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1台
18
6
真空冷冻干燥浓缩一体机
1台
54
7
液相质谱仪
1台
292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024-83780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lnhyztbgs@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24-81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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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认证中心真空冷冻干燥浓缩一体机等招标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