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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沈阳市生态环境局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等招标
招标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产品:臭氧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其它气象观测仪器,数据采集监控软件
招标编号:JH22-210132-00017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等招标

仪器网  2022-02-25 16:22:34  点击 53 次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等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等招标】,招标编码为【JH22-210132-00017】,招标项目内容包括【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臭氧在线分析仪、气象五参数监测仪、数据采集及联网传输系统】,投标截止到【2022-03-18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017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VOC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650万元)

  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 2套

  2、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1套

  3、臭氧在线分析仪1套

  4、气象五参数监测仪2套

  5、数据采集及联网传输系统2套

  6、站房及附属设施技术要求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数据接入系统平台,保证数据传输正常,开始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

  电 话: 024-22512301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须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znxmgl@163.com并电话确认。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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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单位介绍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进入平台,初步实现了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成立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115号),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中心简介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窗口服务区设在4层,共有25个服务窗口,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铁路交易所及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等进驻窗口办理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事项。

开标区设在5-7层,共有7个封闭开标室和1个全开放式开标室,供投标人使用。

评标区设在15-18层,共有24个评标室,其中电子评标室8个,充分满足了施工、监理、采购和远程电子评标等交易项目的评审需求。

监控区设在13层,设有一个能同时满足18个项目的监标室和4个重大项目监标室,招标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场外监控;

专家隔夜评审休息区设在19-21层,共24间,极大地满足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项目的隔夜评审需求。

办公区设在8-14层,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市公管办、发改委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办、铁路项目交易所等6个部门200人整建制进驻办公。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沈阳经济发展的东风,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东北最大、最好的交易平台,为沈阳的经济建设服好务。

三、交易范围

1.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活动。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在国家法规政策指导下,依法组织各类产权交易(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对企业产权交易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审核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对全省其他各市产权交易分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4.全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

5.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事项。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他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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